女子加入“大病互助”计划后确诊肿瘤,起诉平
记者王伟,编辑钟颖彤,实习生姜哲瀚
小姐身在北京的张某在参加互联网平台“大病互助”项目后被确诊为淋巴管肌瘤病。当她找到滴滴互助并要求赔偿时,她被拒绝了。 7月6日,上游新闻(报道微信ID:shangyounews)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,她已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25万元。
法律界认为,互联网平台这种互助模式应属于合同范围,规范条款部分应予提醒。
2017年12月19日,张女士开始充值3元,之后继续充值。根据合同,水滴互助扣除了月费的份额。 /照片由受访者提供
1 参加互助项目后被确诊为淋巴管肌瘤病
张女士1982年出生,现工作于北京。 2017年12月,张女士看到北京水滴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“水滴互助”广告,上面写着支付一定的会员费,即可加入互助计划。如遇重病,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互助金。
张女士说,她对这个互助计划比较认可,于是决定加入水滴互助运营的“中青年互助计划”。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会员缴纳会费,成为互助会员。其他成员生病时需要分担费用。他们生病后,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援助。 Waterdrop Mutual Aid 将每月从每个会员的帐户中收到付款。扣除分摊费用。
张女士说,她2017年12月19日第一次充3元,21日充了9元,2018年7月27日充了29元。 根据合同,水滴互助扣除每月的股份成本。 2018年7月,张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北京某医院就诊,后到北京协和医学院就诊。她被诊断出患有肺淋巴管肌瘤病。她立即??向帝汇互助申请互助金,但帝互助医生总是用各种理由。她避而远之,于是向法院提起了对狄医生的互助诉讼,要求对方支付25万元的互助费。
张女士表示,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,但尚未作出判决。她被诊断出患有这种疾病已经将近3年了。我病了,但爬楼梯时会气喘吁吁。”
2水滴互助说参与者不符合赔偿要求
工商注册信息显示,水滴互助成立于2016年,所属行业为技术推广应用服务行业。
滴滴互助辩方辩称,张女士加入互助计划时不符合“健康要求”,不具备互助资格。张女士于2017年12月19日加入中青年抗癌互助计划,2017年8月11日进行超声检查,超声诊断意见显示“左侧锁骨上淋巴结肿大,建议复查”,所以张女士在加入互助计划时,没有达到加入计划前两年没有淋巴结肿大的“健康要求”要求。
其次,张女士的病不属于《计划条款》互助范围内的“恶性肿瘤”。她声称应获得25万元的互助金,无医疗依据和条款依据。水滴互助表示,会员获得互助的条件之一是患有互助计划范围内的恶性肿瘤,必须通过病理检查结果明确诊断,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(ICD-10)“恶性肿瘤”类别。张女士提交的《北京协和医院彩色病理检查报告》显示,她的病临床诊断为“淋巴管肌瘤病”。在分类范畴中,“淋巴管肌瘤病”属于肿瘤形态学的分类。这种动态未定肿瘤不是“恶性肿瘤”。即使法院认定“淋巴管肌瘤病”为低度恶性肿瘤,该病对应的最高互助金额也应为5万元,而不是张女士主张的25万元,以及5万元互助获得还是要以张女士符合“健康要求”为前提。因此,公司不同意张女士的起诉请求。
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医院的检查报告,显示2017年8月11日,她的左侧锁骨淋巴结在检查时出现肿大。 2019年4月10日在协和医院复查,未见淋巴结肿大。 ;同时,她与水滴互助签订了电子合同,签约时并没有看到哪些是低度恶性肿瘤,也没有看到赔偿是严重的还是恶性的。 “那个时候,光看一个恶性肿瘤,就要30万元。”张女士说。因此,她认为水滴互助没有理由拒绝支付互助基金。
2018年,张女士加入水滴互助项目时签署了相关协议和声明。肿瘤确诊后,张女士按照互助协议填写互助申请费。 /照片由受访者提供
3 律师:标准条款在结论前要解释
据了解,该案于今年2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,未当庭宣判。
记者登录水滴互助APP发现,该公司目前上线了一个保险商城,上面显示“首月3元,最高600万元医疗保障”。张女士说,她加入水滴互助时,公司还没有保险商城。在此案的诉讼过程中,水滴互助与自己协商支付最低5万元,但她本人不同意。
北京京实律师事务所许浩认为,本案中,张女士与滴滴互助属于合同关系,其内容属于《合同法》界定的格式条款,即当事人在提前签订重复使用合同。当时未与另一方协商条款。
文章来源:《肿瘤》 网址: http://www.zlzzs.cn/zonghexinwen/2021/0707/15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