肺癌及其他肿瘤患者广州就诊须知晓的医保政策
1.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核对参保人医保凭证上的姓名、性别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。
2.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医保凭证的,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。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胸外科薛兴阳
3.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时,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范围、标准及个人先支付费用比例执行。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、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。
4.定点医疗机构为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办理入院登记时,应要求其出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和登记备案表。
5.参保人出院时,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出院医嘱中,出院带药的品种和数量一般不超过7日量。28、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为:一级医院400元;二级医院800元;三级医院1600元。
6、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共付段基金支付比例为:一级医院90%;二级医院85%;三级医院80%。
7.参保人符合就医管理规定,但由于信息数据异常或待遇追溯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进行记账的,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予以补记账,即先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,待条件允许时办理补记账。
8.参保人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,(不受选点限制)。
9.经确认的参保病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(1)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选定定点医疗机构。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定,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10.参保人出院后因病情需要,符合入院标准可再入院治疗,与(出院时间长短)无关。
11.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化疗(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)、放疗及期间的辅助治疗登记有效期为(1年)。
文章来源:《肿瘤》 网址: http://www.zlzzs.cn/zonghexinwen/2020/1023/51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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